《三字经》大约在元末明初开始流行,是中国流传最广的启蒙教材。“人之初,性本善。性相近,习相远。”是《三字经》的前两句话。人们耳熟能详,并成为国人对人性的普遍认知。认为人本来是善良本朴的,恶习坏品性都是后天形成的,所谓“跟好人学好人,跟端公学扛神”。通过读圣贤书,通过教育教养,觉悟都提高了,社会文明也就达到了。
基督教认为:上帝造亚当夏娃后,安置在伊甸园里,有吃有喝很幸福无恶念,但善恶树上的果子不可吃。是夏娃听了蛇的蛊惑,让自己和亚当吃了善恶树上的果子,才有了善念和恶意,还有了享乐和坠落,于是被上帝逐出伊甸园。给人类带来了苦果,品尝至今,还看不到尽头。这给我们中国的认识相近,我们认为是受到了坏人的蛊惑,而基督教认为受到了蛇的蛊惑而已。
西方的人性论中,西方哲学家大多认为人性本恶。人来到世上,是带着原罪的,人性并不向善,人性也是靠不住的,今天向善,明天也会作恶。必须警惕人性的恶加以抑制,不让其泛滥,要用制度性约束达到社会文明的目的。
而我认为人的行为只是受到了利益的驱使,人的本性是趋利避害,不是善恶。只是人们对利益多少,利益长短,少数人获利还是多数人获利的不同选择,加上避免伤害的行为共同作用的结果。形成纷繁复杂而又千奇百怪的世界。现实中的人都会尽力从社会中获取生活资料,让自已的生活更加美好。获取手段的不同,就有了有利社会和有害社会的区别。
我有个朋友老H,七十多岁了,是个劳动好手,常以各种农活都难不倒他为傲,常年辛劳不已。做事有原则,讲分寸,特爱劳动,还爱琢磨事理,种的庄稼比周边都好得多。按他的说法是事情做到位了。近年来不种粮食了,田地全种成树木,因为种粮不划算,只在未成林的田地里种点农副作物。今年发生的三件事,让老H对种地完全没有了信心,表示再不种了。
一、笋子:老H五年前在一路边坡地引种了雷竹。雷竹是原产江西的竹子,其笋子味鲜美,香脆口感好,主要用途是采笋食用。往年还在发展期,竹笋不多,自己采得多,他人偶尔帮采几根,也就算了。今年进入了丰产期,产量大了。加上雷竹笋比本地笋要早一点,发现地里的竹笋还过两天采最合适,两天去采时发现没有了,有人顺手牵羊摘几根,老黄是不计较的,。但是再过两天去又没有了。老黄生气的是,你这狗日的,你来了就一齐采完,不留点竹笋让它长大,最后竹林就败了。老黄气毛了,你龟儿子吃,不如我吃。败就败了,于是大大小小一齐采了。要去守护竹笋呢又不现实,他买户口成了城镇人口,住在城里。距乡下的地有六七公里地,不方便不说,你一守护他龟儿子又不来了。报案呢又够不上立案标准,先采光是最好选择,竹林败了就算球。
二、黄瓜:老H今年在林地里趁林地还没成林,种了些土黄瓜。每每采收回来,不是一头大一头小就是弯腰驼背的,总之没有卖像不好看,我说可能种子出了问题,买到歪种子了。他也认可这种说法。前几天老黄突然给我说,有两根长的好看,有点长,要把它用来留种。可几天以后去看,不见了。原来不是种子的问题,是好黄瓜让人分享了。明年也不想再种了。
三、黄豆:老H今年在另一块林地里又种了黄豆,现在还没有成熟,不会有人帮收获。比较放心,可人算不如天算。突然一天发现黄豆只剩下了桩头。细心观察是羊群光顾过了。损毁面积约可收获40斤黄豆,时价3元一斤的黄豆,值120元,钱虽然不多,对种地的人来说,可就是心痛。于是一查,原来是外地来村里办养羊场的老板的羊吃的,羊圈里根本无人看管,羊子处于自养状态,日出而出,日落而归。
于是打电话找到老板,老板很不以为然说:“我人在外面打工,人又不在,吵什么嘛,我又管不住它的嘴,我回来再说”。第二天,羊老板的姐姐找到老H,一见面就说:“我们是老孰人了,我爸与你儿子有多年交情,实在不好意思,吃了豆子,实在对不起。羊子也不是我弟买的,他在外面打工去了。是我看到他可怜,亏了哪么多钱,买了10多头羊子来送给他,想让羊子自己上山吃东西,长大了多点收入,也好应付上边的检查,谁知吃了你家的豆子”。一边说一边骂这个弟弟,说出养羊场的原委来。原来他并不是办养羊场的,而是来承包原来的养羊场老板基建工程的,垫资建完后,原老板没有钱支付,说“现在没钱,要么等有钱了给你,要么把养羊场抵给你”。权衡之下只好抵了养羊场,但没资金没技术,怎么能办好养羊场呢?只好外出打工了,其实也是受害者。就是不提赔偿的事,听了这些,老H只好认栽了,要求保证不再出现此类情况,否则对不起,事情就此了结。
从前两个事例来看,小偷从自己的利益出发,农村间的小偷小摸,偷别人的东西是最有利的事,代价低风险小,不易被主人发现。就算发现了,一般私了,赔款了事。最多到找村上调解处理,够不上刑事案件,公安不会立案。选择偷成本低,收益高,是一种“聪明”的方法。而老H呢,老实种植呢,要被偷。选择守护要付出代价,增加了劳动成本。当守护代价过大时,就只能选择不再种植。而没有了劳动,哪来的产品?。这种事例一多,就会让社会生产物品的成本增加,我们的交易成本,社会成本于是就会上升。这就是我们容忍了小偷的代价。
小偷的近期目标是达到了,不劳而获,还有精神上的窃喜,为下一次偷盗提供了精神食粮。可长期来看,一旦偷盗现象增多,不知什么时候也会落在小偷身上,二来偷盗必竟是社会不齿行为,会遭到大家的鄙视,增大自身社会生活的难度,盗窃行为严重了,达到立案标准,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,并不划算。所以有的小时候有小偷行为的,长大认识到了,有改邪归正的。
第三个例子呢,冤有头债有主,找到事主了,却以各种方式推委,就是不谈赔偿。好似老H非要赔偿就是落井下石,最后也只好让步了事。唉,好人让步就是让坏人得逞。虽然老板的姐算不上坏人,只是不愿承担过失的后果,想通过讲人情,达到逃避赔偿的目的。传统社会的也是有社会契约的,公认的社会契约是“杀人偿命,借债还钱,损害赔偿”。羊子老板及老板姐的做法是违背社会契约精神的,同样会提高社会交易成本。
试想,若老H的笋子和黄瓜没有人偷,吃不完,送也没送完,当然会拿去市场销售,或出售给贩运者,收获劳动成果和喜悦,断不会选择不种了。豆子若获得了应有的赔偿,以老H肯让人三分的肚量,是否会对土地加倍的热爱,对人生的看法更加积极。社会交易成本的下降,对整个社会成员都是有利的,社会和谐目标更易实现。
我们从小到大只看到过“卫兵神圣,不可侵犯”的标语。没见过“产权神圣,不可侵犯”的标语。我们没有建立起个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概念。神圣不可侵犯,意味着一旦侵犯,后果十分严重,得不偿失,立案判刑是必须的。田间的小偷小摸本质与入室盗窃是同性质的案件,甚到更严重,它会导致对生产积极性的破坏,直接增大社会交易成本。建立严格的产权保护条例是必要的。
可能有人会说,这不现实,不可能建那么多法庭来管这么多锁碎事,这么做要更多法官,法官一多,社会成本不也上去了吗?错了,这是没有看到判例的社会警示和教育效应,我们现在每个县都有多个法庭,基本达到一镇一个的水平,每镇一年一个类似判例并不会加大社会成本,却足以达到法律的威慑效果。正如当下的昆山杀人案,对正当防为的认定,获得全社会的一致支持一样,对施暴者就是一个震慑,一个案例让全国的正气得到弘扬,这不好吗,非但没有增大社会成本,而是减小了社会成本。
我认为人的行为是在一定环境构架下,人们为争取过上好日子而努力着,选择着自己的行为。只是小偷的选择有害于社会,社会必须有效遏制;老H的种植行为有利于社会,社会必须有效张扬。在我的记忆中,生产队年代,田间地角到处是看护窝棚的,说明当时的社会交易成本并不低。后来产权变更了一点,生产就发展了,看护窝棚逐渐减少,现在只有贵重经济作物有看护的价值了。社会必定会一步步走向产权明晰,私有产权得到严格保护,社会生活契约化法制化的轨道。因为这样劳动创造财富的的积极性才会得到极大的提高,社会交易成本会更低,人民会更富有,国家会更强大,伟大的中国之梦就会早一点实现。
注:该养羊场是拿了政府的扶持资金的,每年有检查。以前平时基本无羊,检查时借羊达标。